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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今年10月,莲花县在实施河长制基础上推行河道警长制,出台了《莲花县全面实行“河长+警长”工作实施方案》,在每条河流有河长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警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涉水执法力度。
12月25日,县河长办组织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协同作战,重点围绕影响河库保护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到莲江主要河段实地巡查。
“从前我们巡河,在查处涉水领域违法问题时介于行政执法范畴,时常感到力不从心。现在有警长的助力加持,意味着涉水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震慑力不足的尴尬局面得到了改变。”巡查过程中一名水政执法队员说道。
目前,我县已建立县级河道警长12名、乡级河道警长23名的组织体系,他们承担着200多公里河道的警长制任务。一旦出现严重涉水违法行为,警长将直接参与执法,守护河道生态安全。
作者 :贺钰杰
编辑:李杨
编审: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