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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莲花县端掉一宗族恶势力

2018-11-29 14:04  阅读:742 

| 莲 | 花 | 发 | 布 |

莲花县委、县政府授权开通的政务微信

微信号:lianhuafb

近期,莲花警方打掉了琴亭镇一宗族恶势力团伙。

今年中央、省、市、县委政府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莲花县公安局党委不断将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4月份局扫黑专业队在工作中发现琴亭镇某村有一宗族势力涉嫌黑恶违法犯罪,在当地引起民愤。

经侦查发现,该宗族势力打着维护村民集体利益的旗号,多次以外来居民、商户占用了其村土地为由,强迫他人缴纳所谓的土地占用费,同时伴有故意损毁财物、堵门堵路和强占他人土地行为,涉嫌数起违法犯罪案件。

随后,专案组迅速出击,6名涉案人员全部落入法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永某等6人已被批准逮捕。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举报方式  

信件举报:

江西萍乡莲花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收)

邮政编号:337100

电话举报:

0799-7211110

0799-7223312(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箱举报:

lhxjxjdd@126.com

或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江西省重点打击的18类“黑恶”势力: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⑥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等黑恶势力;

⑧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等黑恶势力;

⑨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⑩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砂石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⑪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⑫专门受雇他人非法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⑬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⑮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⑯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⑰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⑱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县公安局供稿

编辑:刘星

编审: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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